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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民间中医考核工作再次征求我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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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数: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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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中医药界企盼已久的《中医药法》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根据《中医药法》起草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意见。为了进一步听取民间中医药界的意见,修改完善这一重要的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次听取我会和民间中医药人员的意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示,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于2017年8月24日,在京召开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到会听取了意见。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陈珞珈主持了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王瑾处长等人到会听取意见。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国中医科学院民间医药研究中心主任刘剑锋、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疼痛分会会长杨立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分会会长赵显财、中医养生康复医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金秀莲、名中医专业委员会委员孙绪论、北京观复堂中医诊所法人赵海亮、北京御生堂董事长李青江、黑龙江省五常市红旗急救中心执业中医师何宏继、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秘书长吴彦、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培训部主任安喜龙。

座谈会上各位与会者认真学习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后,各抒己见、大家都热烈的发言。大家发表的意见主要如下:

一、大家充分肯定了《中医药法》的颁布是一件振兴中医、同时又是施惠于全民、功德无量的大事和好事。在中医药政策、法律与管理方面有许多新的突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有关规定既坚持原则与质量,又实事求是,符合基层和民间中医的实际情况。大家表示同意这个《暂行办法》。

二、大家认为,在贯彻执行中医药法的过程中,对于82万乡村医生和民间中医即确有医术人员来说,应当三个法规同步执行,并行不悖。就是《执业医师法》、《卫生部52号令》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三驾马车并行,使基层的乡村医生和民间中医各得其所,各走各的路,没有真本事的,就不让他走中医这一条路。

三、大家建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的门槛的宽严度还是把握得比较好的,对民间确有医术人员,关键是要考核他的临床疗效,别的可以从宽,不做苛求。对临床疗效的考核,不光是现场答辩和考核,有一些还要去调查他所治疗好的病人,是不是他治好的,病人同时到没到医院去治疗。

陈珞珈会长做了会议小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处王瑾处长认真做了会议发言的记录并就大家提出的有关提问做了解读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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